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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游客网红桥不慎跌落自负次责—法官说法:游乐仍需注意安全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08-02 173 次浏览

  2021年4月,杨某在重庆涪陵一家大型游乐场玩耍网红桥时,不慎从桥上摔下受伤。经医院诊断为左跟骨骨折、左外踝骨折,治疗七天后出院。

  之后,杨某在门诊治疗期间感觉严重不适,医院诊断为左陈旧性跟骨骨折、左陈旧性外踝骨折、左踝关节功能障碍。杨某两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10889.44元。

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杨某在网红桥玩耍时,应当明确知道该娱乐设施具有的危险性较强,网红桥其未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措施而发生事故,杨某应当承担本次损害后果的次要民事责任。

  被告重庆某游乐有限公司作为网红桥的经营主体,虽然张贴有警示标志,网红桥但其并未向游客提供足够的具体的安全保护措施,未按严格的规章制度要求游客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,网红桥导致杨某在游玩中受到伤害,其应当承担本次损害后果的主要民事责任。

  涪陵法院遂判决认定原告杨某的损失包括医药费10889.44元、住院伙食补助费1320元、误工费54246.57元、护理费5680元、营养费1800元和鉴定费2880元,共计76816.01元;由被告重庆某游乐有限公司支付杨某医药费等损失61452.81元,杨某自行承担15363.2元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宾馆、网红桥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网红桥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网红桥作为一种风险娱乐项目,其经营者在游客游玩时应尽到事前告知义务、事中安保义务和事后救助义务,严格按照和行业规范,做好安全设施的防护与保障,尽更大程度保障游客人身安全。

  同时,游客在体验存在一定风险的游乐项目时,网红桥也应提高安全意识,网红桥做好风险评估及自我防护。如游玩网红桥时不宜穿着高跟鞋,网红桥不能随身携带手机、项链、手镯等坚硬物品;另外,脚踝易扭伤人士、骨质疏松及软骨症患者、饮酒人士也不宜参加网红桥等风险娱乐项目。